權力清單
序號 | 權力名稱 | 設定依據 | 行使層級 | 權力類型 |
1 | 華僑回國來江蘇省定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
市級 | 許可 |
2 |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身份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 第十七条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
高考市級、 中考縣(市)區級 |
確認 |
3 | 歸僑僑眷身份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 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
市級、县(市)区级 | 確認 |
4 | 華僑身份認定 | 《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 第十一条华侨投资者个人可以凭本人护照、国外居留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確認其华侨身份。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
市級、县(市)区级 | 確認 |
5 | 鼓勵和表彰在華僑捐贈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 《江蘇省華僑捐贈條例》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鼓勵和保護華僑捐贈。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捐贈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可以予以表彰;公開表彰,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對在華僑捐贈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給予鼓勵和表彰。第二十七條 港澳同胞、海外華人及其社團、投資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捐贈,適用本條例。 |
市級、县(市)区级 | 獎勵 |
6 | 華僑、港澳同胞、華人捐贈項目備案登記 | 《江蘇省華僑捐贈條例》 第十三條華僑捐贈財産價值在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受贈人應當向所在地僑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僑務部門應當在收到登記材料之日起七日內辦理登記手續。捐贈人臨時捐贈的,受贈人可以先行接受捐贈,但是應當在三十日內補辦登記手續。 |
市級、县(市)区级 | 其他 |